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文件要求,2015年仙居县计划定向培养医学生10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面向中心乡镇卫生院(横溪、白塔、下各)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2名、本科层次预防医学专业3名; 面向山区、边远乡镇卫生院(安岭、溪港、湫山、淡竹、朱溪、广度、上张)定向培养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5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二、定向培养承办院校
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预防医学专业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为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考生按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局。
3.县卫生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社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我县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毕业到岗后和服务期满后,分二次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偿。
五、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县卫生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县卫生局联系电话:8779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