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香洲区委政法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及招聘人数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符合应聘职位条件;
4.无犯罪记录及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5.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资格条件及招聘人数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15年6月8日(星期一)至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周日不接受报名);
3.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珠海市七中对面);
4.报名资料:
①《香洲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属集体户口本且不方便借出的,可只提供户口本首页和应聘者本人信息页的复印件,但在复印件上须有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意见并盖公章;户口本遗失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④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报考03职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复员士官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1张贴在准考证);
⑦代报名的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考务费50元后发放准考证(特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免缴考务费)。
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 1∶2,如低于该比例,则取消招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书面表达和机关公文写作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 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时。
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笔试成绩确定后,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职位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函数为:
其中:x代表招聘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珠海市人才网(http://www.zh-job.com)“政府招聘”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素质、解决问题能力及求职意愿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2015年6月19日(周五)下午2:30时 。
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珠海市人才网(http://www.zh-job.com)“政府招聘”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备查,以及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人才网(http://www.zh-job.com)公示3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6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户口接收及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516625(区委政法委);0756-2134305、2133696(区人力资源中心);监督电话:0756-2523079(区监察局)。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香洲区委政法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