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大学生,经区委同意,现将新青区引进大学毕业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林区工作;
2、愿为林区事业服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心健康;
5、在新青区服务年限5年以上。
二、引进专业(学历)及名额(29名)
1、医院引进外科、妇科、急诊科临床医学专业(大学)6人,X光科医学影像学专业(大学)1人,护理专业(大学)4人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内科、儿科、急诊科临床医学专业(大学)3人;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X光科医学影像学专业(大学)1人,传染病防治科预防或临床医学专业(大学)1人,计划免疫科预防或临床医学专业(大学)1人;
本区具有以上专业的应往届大专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未在本区工作的,均可报名应聘。
4、旅游中心引进旅游管理专业(大学)4人;
5、区政府(社区)引进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大学)6人;
6、热电公司引进锅炉运行和维修方面的城市热能应用技术专业(大专)2人。
三、就业待遇
引进大学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编制
按照“岗位需要、专业对口、双向选择、适度调控”的原则,由组织、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到新青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旅游中心、区政府(社区)、热电公司等单位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保险、福利、住房补贴待遇及绩效奖励
1、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月工资为5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月工资为4000元;本专科学历的,月工资为2160元。
2、保险待遇。引进的大学生由区政府按标准、按时限缴纳五险一金。
3、福利待遇。引进的大学生,除享受当地职工相应福利待遇外。用人单位每年为其核销2000元的交通补助。
4、住房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大学生,林业局每月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500元/月、本科学历的1200元/月、专科学历的1000元/月,或根据本人意愿,为其提供廉租房。
5、绩效奖励。引进的大学生在工作中,对新青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除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外,按贡献值大小,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三)职称评审
凡引进的大学生,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申报评审。
(四)服务周期
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大学生签订相关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每5年为一个周期。服务周期结束,用人单位根据双方意见,决定续签或解除合同。
四、培养和使用
凡引进大学生,工作期满5年,经每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列为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联 系 人:陈英秋
联系电话:13846654140 0458-3582102
报名地点:新青区党委楼1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