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湘潭昭山示范区区机关招聘公告
为优化我区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湘潭昭山示范区区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按示范区职员管理,实行合同聘用制。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干事创业精神和团队意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录聘手续。
五、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告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29日。报名时间:2013年6月30日至7月3日。咨询电话:0731-55852028。
2.报名地点:昭山示范区工委组织部(昭山示范区两型产业发展中心南栋三楼328室)。
3.报名要求:
此次报名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湘潭昭山示范区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所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可在提供聘书、合同、单位证明(单位盖章或人事部门盖章)、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中任选其一提供。应聘者需将《湘潭昭山示范区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近期彩色证件寸照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zsgwzzb@163.com,邮件名请设置为:姓名+应聘岗位。
4.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5年7月10日下午。
地点:昭山示范区工委组织部(昭山示范区两型产业发展中心三楼南栋328室)。
报考者应符合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湘潭昭山示范区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考生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5.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1:7(含1:7)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含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结合考生实际及岗位工作特点进行,侧重考察考生的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区工委组织部和用人部门(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九、总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考察分别按40%、40%、20%的占比计算总成绩(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检
1.体检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者放弃,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一、录聘
1.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昭山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所有录聘人员须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签定《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
招聘过程区纪工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1-5585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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