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依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15人。其中:
(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3人(工作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北路155号)
岗位1:档案管理岗位2人
岗位2:刑事案件卷宗数字化岗位1人
(二)科技规划处交通设施大队:3人(工作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通街66号)
岗位3:工程资料统计管理岗位1人
岗位4:交安设施管理岗位2人
(三)交警一分局、二分局、四分局、勤务处二环高架大队:共9人(工作地点:一分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二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号;四分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36号;勤务处二环高架大队:成都市金牛区金琴路16号)
岗位5:清障车驾驶员岗位9人(交警一分局6人,二分局1人,四分局1人,勤务处二环高架大队1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所要求的入职体检;
岗位1应聘人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熟悉计算机操作,文字录入速度30字/分钟(含)以上,差错率不大于1%;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男女不限;
岗位2应聘人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熟悉计算机操作,文字录入速度50字/分钟(含)以上,差错率不大于1%;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办公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男女不限;
岗位3应聘人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工程造价、会计等相关专业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运用CAD制图、photoshop制图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及理解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限男性;
岗位4应聘人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取得机动车C1证(含)以上驾驶资格;具有较好的理解和沟通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限男性;
岗位5应聘人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10年(含)以上,取得机动车B2证驾驶资格3年(含)以上,无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3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者优先;1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者优先;限男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1、岗位1、2、4、5工资收入:每人每月2300元(基本工资1250元/月,级别工资:55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岗位3工资收入:每人每月2800元(基本工资1250元/月,级别工资:800元/月,绩效工资750元/月);
2、工龄工资:按50元/年递增;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4、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二)报名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三)报名电话
报名电话:(028)86406946、86406817;联系人:廖警官。
五、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报名后,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二)经培训考察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三)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028)86406946、86406817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