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船艇驾驶、船艇轮机管理岗位学历适当调整(详见《2015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5、197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船艇驾驶、船艇轮机管理岗位年龄适当调整(详见《2015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6、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简章》)。从5月 19日开始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0时至5月25日17时。报名、缴费网址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2、本次招考设三个岗位,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认真研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后做好填报。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必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5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发现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24日10时至18时从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5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于2015年5月19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6月27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各岗位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15年7月22日10时以后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五)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将在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官方网站(http://sh-immigration.gov.cn)发布,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六)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招聘简章》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七)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薪酬详见《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简章》,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32511357、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