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司法辅助人员,从事书记员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
聘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3人。
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21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新都地区户口,性别不限,无其他兼职;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
(六)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法定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咨询电话:68903010、68903011)。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4张,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一份。
四、考试课目和时间
(一)考试课目。法律时政基础知识、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法律时政基础知识成绩占30%,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1.计算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汉字录入,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上机操作总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考生法律时政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上机操作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生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二)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执行,由新都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四)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