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消防部队灭火及抢险救援执勤力量,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招合同制消防员的通知》(温政办[2006]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龙湾区范围内征招15名合同制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岗位、年龄及标准条件:
招聘岗位为合同制消防员,均为男性,年龄18-30周岁,并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其他体格检查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的,愿意从事消防执勤工作的适龄青年;具有机动车B2驾照,有一年驾驶经验的应聘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退伍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工作性质:
合同制消防员为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形式。被征招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首期2年(不包括试用期)。合同期满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意愿,表现优秀的队员可续签多次合同。招收人员按照部队的要求,实行“统一征召、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的原则,一律充实到县消防中队从事消防执勤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正式录用后年收入约4.5万元/人,工资保持逐年上涨。根据工龄情况工资保持一定幅度递增(1000/年递增)。
队员在合同期间单位解决食宿,并提供价值3000元的服装、鞋、被子、被褥等生活用品,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每年为合同制消防员统一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门诊)缴纳五险一金约4500元。
四、休假待遇:
合同制消防员首期合同第一、二年休假为25天/年,路程另计;二期合同制即第三、四年休假为35天/年,路程另计;三期合同制即第五、六年休假为45天/年,路程另计;特殊情况可酌情请事假。
另已婚的队员每年休假天数增加10天;队员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的,可按规定享受婚假及产假。
五、政治待遇及就业出路:
1、工作满三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合同制队员,可向部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表现优秀的队员,可向部队申请学习驾驶技术,提供专项培训。
3、表现优秀的队员,可向部队申请考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合同期满不愿续签的队员,部队可推荐到温州各大型企业、星级酒店及宾馆的消控室、保安岗位就业,若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队员,同等条件下一般可在相应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六、其他事项:
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学历证书、政审表(当地派出所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近期1寸免冠证件彩照(红色底)8张。同时填写报名表。
(一)报名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报名地点:龙湾区公安消防分局(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三)联系电话:56900119
(四)联系人:刘先生15258083475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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