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副主任医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决定公开招聘1名副主任医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的职位、人数及条件
计划公开招聘妇产科副主任医师1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至40周岁(1974年5月27日至1997年5月26日出生);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报名工作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5月26日-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人事科。
2.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考生根据个人情况和职位要求填写完善报名表;
(2)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3)在职人员报考必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当即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
本次招聘由于面对的是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一)面试时间
2015年6月13日,上午8:30开始,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场。
(二)面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公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测评,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已经报名的考生请按时参加面试,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内容:专业知识水平及专业技能、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主要测评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表现出的思维应变、语言组织和表达以及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必须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遵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并据实写出政审报告,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后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8438305
监督电话:0851-23119279(遵义市卫计委)
0851-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1-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