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在全区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指标共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北部新区)的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专职干部。
(二)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报考范围: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2009年以来在各类招录(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以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至5月8日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三楼大会议室(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联系电话:023-67822642(区人力社保局)
3.报名程序:由考生本人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经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同意,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将拟同意报名的人员反馈其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并由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对公示有异议但在领取准考证之前尚未查清事实的,可进行笔试等程序,但一经查实影响报考的,则在相应环节取消资格。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诚信报考。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①渝北区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③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家庭成员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表(见附件3)、任职文件(当选证书)等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镇(街道)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到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大厅签字缴纳100元考务费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共2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职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管理基础知识》×50%。
4.笔试成绩按规定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www.ybr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比例为1:2,进入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岗位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如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镇(街道),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性等情况,并再次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