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依靠广大市民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快我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杭食安办〔2015〕9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杭州市滨江区食品安全监督协会,在全区招募食品安全监督协会会员,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群众,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4.身体健康,符合群众监督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在18至65周岁(特殊情况除外);
5.目前在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行政机关人员、各级食品安全网格工作人员(如协管员、信息员等)除外。
二、招募人数
全区范围内招募50名以上会员, 平均每个街道推荐会员3名以上。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自愿与各相关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请到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杭州市滨江区食品安全监督协会入会资格审查表》(见本公告附表),并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相片两张,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直接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7室食品综合协调科进行现场报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滨江区江陵路609号)。
四、会员职责和义务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会员相关职责和义务如下:
(一)职责
1.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2.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3.提供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违法行为和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
4.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义务
1、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集的群众监督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
(三)纪律
1.开展监督等工作必须持有有效证件;
2.不得持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3.不得与被监督对象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财、物等好处。
五、其他
(一)报名截止后,报名人员由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经食品安全监督协会审核同意后颁发会员证。
(二)区食品安全监督协会会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群众监督员或举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功人员可以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予以奖励。
(三)本公告内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