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城区内规划管理,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筑活动,经丹寨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规划管理执法临聘人员30名。
一、招聘人数
招聘城镇规划管理执法临聘人员30名,其中男性26名、女性4名。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丹寨县人民政府网(pttp//www.qdndz.gov.cn/)。
二、招聘条件
1、系黔东南州户籍的应往届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系黔东南州外户籍的考生须持高中(含高中、中专、中技、职高)及以上毕业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3、热爱城管执法工作,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大局意识强,具备综合执法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5月18日及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8日及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其中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双眼裸视5.1以上。视力、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残肢。
6、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 5月12日至2015年5月22日。(除公休日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原则上应聘人员亲自前往报名。
3、报名地址:丹寨县城镇规划管理执法大队(丹寨县行政中心二楼县住建局办公室)。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丹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笔试考试时间为: 2015 年5月26日 上午9:00 —11:00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丹寨县,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报考比例超过1:3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笔试人员达不到1:3的,该岗位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进入参加面试。
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考试。
面试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总成绩比例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是否从报考该职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如需递补,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进行。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复检的,由体检医院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者,被招聘领导小组列为政审对象。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七、聘用和解聘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丹寨县人民政网(http://www.qdndz.gov.cn)和丹寨县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对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规定的予以辞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解除劳动合同,则原招聘的临聘人员不再在享受任何待遇,双方原约定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经政审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试用期满合格的城镇规划执法大队临聘人员,每月工资2500元(含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增资待遇按年度计算,工作年限满一年,工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发100元。
以上工资待遇及保障费用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临聘人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
十、未尽事宜由丹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咨询电话:0855-3766136 县住建局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0855-3611547 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丹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