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20316室)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8728845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7年9月12日至1995年9月12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文艺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3年9月5日
附表: 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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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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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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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免冠一寸 彩照 | |||
户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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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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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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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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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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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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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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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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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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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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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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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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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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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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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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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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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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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应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资格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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