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中心1号楼3楼10312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87288742。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7年7月26日至1995年7月26日期间出生),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专业: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工商管理类和汉语言文学专业。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经济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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