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昆明嵩明县防震减灾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嵩明县防震减灾局为县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主管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赋予防震减灾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是县政府行使防震减灾行政职能的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主体,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人员编制7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和综合业务科。2002年6月起与云南省地震局嵩明地震台实行“局台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招聘条件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具体专业 | |||||
嵩明县防震减灾局 |
防震减灾执法1 |
1 |
本科及以上 |
理工学 |
地质地矿地理及测绘 |
不限 |
限男性 |
嵩明县防震减灾局 |
防震减灾执法2 |
1 |
本科及以上 |
理工学 |
地质地矿地理及测绘 |
不限 |
限女性 |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含)及以下,即: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委托报名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3.报名地点: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嵩明县嵩阳街道水真路208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嵩明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嵩明县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附件3);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需在面试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在面试前不能提供,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每一位报名考生都需提交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招聘单位)。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报名。
5.联系人:王正宏联系电话:0871—67911185
(二)报名要求
每个报名人员限报嵩明县2015年所招聘事业单位中的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嵩明县防震减灾局共同负责。报考岗位专业设置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取单人单座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为国情、省情、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6月12日。
地点:嵩明县防震减灾局办公室(嵩明县城黄龙街北段政务中心办公区)。
领取准考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联系方式:0871—67911185。
3.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为准。
(二)面试
1.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以上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中国嵩明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将在中国嵩明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核、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知两位考生进行再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及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防震减灾局共同组织实施,先进行体检,再进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核由嵩明县防震减灾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采取政审、调档查阅及谈话等方式进行。
(二)在体检或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嵩明县防震减灾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由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国嵩明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体检、考核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及《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昆嵩证字〔2013〕第014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收取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费:
①笔试考试费50元/人。
②面试考试费50元/人(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交纳)。
(三)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嵩明县防震减灾局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网站(http://滇中产业新区党群工作局.政务.cn/)和中国嵩明网同时发布。
十一、监督电话
嵩明县纪委第四纪工委:0871-67924684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23537
附件1:嵩明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附件3: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rar
嵩明县防震减灾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