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2015年上半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南安市市直、乡镇(街道)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1名(不含面向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招聘的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面向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考通告另行发布。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2)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3)南安市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的在编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报考,其他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⑷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2.泉州华侨革命历史博物馆讲解员岗位(岗位代码:01)、南安市广播电视站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03)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必须为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余岗位最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即必须为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政策规定”栏目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6.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4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南安市”、“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5年4月3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取得高级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户籍不限。
7.报考“专门岗位”(即招聘单位代码:01)的考生,须是在2015年8月31日前在南安市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或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上述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的岗位。
8.招聘岗位的最高级别,是指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本次招聘人员转正时可直接聘任的最高级别(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不具备条件的按其实际取得的资格聘用)。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5年5月4日8:00至5月8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5年5月8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5年5月4日8:00至5月9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5年5月27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除南安市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03)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外,其他岗位仅进行笔试(不面试),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A卷,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综合基础知识》A卷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南安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4)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通[2014]11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1)紧缺急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2)其余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考核。
(二)资格复核
1.报考统一笔试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将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南安人事人才网相关通知。
2.报考南安市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其余岗位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专业技能测试
南安市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如下:
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其中,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南安市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岗位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客观题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客观题、主观题成绩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独生子女;(4)计生“二女”户;(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6)若同时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组织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根据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岗位选择
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体检合格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岗位,若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除报名阶段在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发布报名信息外,其他相关信息均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595-86384851(市委组织部)、86373512(市公务员局)。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75385(市委组织部)、0595-86399538(市公务员局)。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公务员局
2015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2015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