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协勤人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考录。
二、招考人数、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人数:本次共招考协勤人员20人。其中:
指挥中心:男性5名;刑侦大队:男性4名,女性1名;紫山派出所:男性10名。
(二)招考职位:本次招考的协勤人员主要安排在我局指挥中心、刑侦大队和紫山派出所工作。
(三)招考对象:常住人口在泉州市范围内的公民,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放宽至全国范围内。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管理协勤工作的;
2、政治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无未查清和未了结的民事、刑事案件,无违反计生政策,未受到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等情形,无被单位开除经历,直系亲属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报考指挥中心及刑侦大队具体要求: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5年3月3日,即1985年3月3日至1997年3月3日期间出生),熟悉计算机及网络操作技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紫山派出所具体要求: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5年3月3日,即1985年3月3日至1997年3月3日期间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5、其他条件: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6、上岗前应解除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7、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开除的协勤人员不再录用。
三、报名办法和费用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4日起至2015年3月8日止。
(二)报名地点: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紫山派出所。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四)费用
本次招考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报考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体检费由报考人自付。
四、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计算机及网络技能测试及面试三个部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要求组织体检,确保协勤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根据面试成绩的排名顺序,按照所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未通过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我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主要表现、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违反计生政策等。
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考察。
六、工资福利待遇等
(一)工资。根据我县最新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755元。
(二)社保五险。我局按规定为每名协勤人员缴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我县最新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左右。
(三)绩效考评奖。我局将对本次招录的协勤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奖最高每人每月1100元。其他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左右。
(四)报考指挥中心及刑侦大队的食宿自理。
本公告由惠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87371829(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0595-87293110(惠安县公安局紫山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