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巴南区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在全区优秀村(社区)书记、主任中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指标共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巴南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5月10日)。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村(社区)书记、主任须在同一岗位满3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及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5)近6年在所在镇街年度考核中至少有2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2012年以来在各类招录(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2.报名地点。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旧址(巴南区鱼洞街道化龙路339号),联系电话:66233928、66291675。
3.报名程序。由考生本人向所在镇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经镇街党(工)委推荐同意(须由主要领导在报名推荐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对拟同意报名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对公示有异议但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尚未查清事实的,可进行报名等程序,但一经查实影响报考的,则在相应环节取消报名资格。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诚信报考。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和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家庭成员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须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任职文件(当选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证件和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镇街签写“复印属实”,并加盖鲜章。
5.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处(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旧址(巴南区鱼洞街道化龙路339号))签字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23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凡考生笔试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的事宜,将在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届时不再单独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相关要求。
(三)体检。体检人选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如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招聘后不能继续留用在村和社区)。经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提交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将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巴南区委组织部、巴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巴南区2015年从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从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1
巴南区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其他条件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性别 |
年龄 | |||||
1 |
丰盛镇农业服务中心 |
管理10级及以上 |
1 |
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不限 |
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
村(社区)书记、主任须在同一岗位满3年及以上;近6年在所在镇街年度考核中至少有2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
2 |
麻柳嘴镇农业服务中心 |
管理10级及以上 |
1 | |||||
3 |
石滩镇社保所 |
管理10级及以上 |
1 | |||||
合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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