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参与和承担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卫生计生相关领域重大课题项目的研究;开展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开展城乡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研究;开展现代家庭发展研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人口学、统计学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要。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其他说明:
1.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4月21日。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4月20日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ebwst.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请查阅《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其他报名方式。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箱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27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滨华路5号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王宏锋;电话:0311-87793568;电子邮箱:24340130@qq.com。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进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我单位张贴,并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3天,由我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4.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我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报省人社厅办理审批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ebwst.gov.cn)及我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证明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