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网格化社会服务工作,积极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社会治理网格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闸口街道4名、清安街道4名、浦楼街道4名、清江街道4名,城南乡4名,区社管中心10名,合计30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一定的微机信息输入能力(拥有良好群众基础、具备管理工作经验人员优先),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清浦区常住人口,有关条件须经社区审核(只能报考居住地街道职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 名
1、时间:2015年4月29日—4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2、地点: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二楼清浦区人力资源市场(淮安市延安西路200号)。
3、注意事项:
报名前,由所居住社区进行审核。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审核表。
(二)考 试
1、笔试:
(1)时间:(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1、公共基础知识、2、计算机基础理论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实际拟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应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并组织体检与考察。
(四)公示及聘用
1、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不能按规定期限按时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从应聘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
1、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调整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2、社会保障待遇:为被聘用人员办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招聘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515202
五、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政法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