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镇)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为镇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其中博士研究生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4、应聘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从邹平县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3年内(指2012、2013、2014年退役)可以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邹平县2015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9:00-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21日11:00-24日16︰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专业条件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21日11:00—24日16:00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各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21日11:00—24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邹平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务必于5月19日9:00—23日开考前半小时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提交)。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4月24日下午14:00-17:30到邹平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鹤伴一路39号政务大楼东北侧,坐4路公交车到人力资源市场下车)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成功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在我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的,提交《邹平县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5月23日,上午9:00-11:30。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邹平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县组织人社部门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博士研究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党校学历的须提交省级或中央学校学历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提供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报到证、应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役时间以退伍证签发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县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七、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的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43-4269102
考务咨询电话:0543-2182001 2182002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附:
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