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0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本次招聘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今年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70名,岗位设置及允许报考专业详见《邹平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填写《邹平县2015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提交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薄、四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缴纳考务费40元。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地址:鹤伴二路中段疾控中心大楼915室,电话:0543-4268615)。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后,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交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领导小组对招聘全过程实行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报考人数应达到相应报考岗位数的3倍及以上,对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相应报考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下午14:00-16:30,考试地点在准考证注明。准考证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卫生局人事股领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两证缺一不可,二代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招聘计划少于20人的,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多于20(含20)人的,按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资格。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到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核对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学历、学习成绩等有关情况。凡有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予聘用;其处分虽期满,但属违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不予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报考岗位情况,由应聘人员自愿依次选取拟聘用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实施。
五、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县卫生局网站(www.sdzpw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