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精神,为做好广州市国内合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国内合作服务中心隶属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属公益二类,是财政核补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报送国内省市的政务、经济信息以及联络服务我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到国内省市开展经贸活动;接待国内友好城市相关单位来穗开展政务、经贸和文化交流活动,为全国各地来穗开展各类展会、洽谈活动提供服务,负责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在穗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数量
广州市国内合作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十级职员1名。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
三、岗位职责
(一)负责开展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数据统计工作;
(二)协助统筹广州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
(三)协助研究制订广州市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年度资金项目计划;
(四)协助负责省内以开发式扶贫为主的“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对口帮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五)协助负责对广州市历年来的对口帮扶地区的合作项目进行后续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包括: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获得学士学位。
(四)年龄在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
2015年4月13日开始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至4月29日17:00。5月5日9: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
2、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及打印准考证。
3、报名审核:系统自动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确认报名成功。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试题、考试场地、考务以及阅卷评分全程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
(1)时间、地点:考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准考证通知考生。
(2)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4的比例(不足1:4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和后面提到的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地点: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荔湾北路147号之一四楼市协作办418室)。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提交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不具有广州市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提供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现所在单位的同意应聘证明。面试人选中有不通过资格复审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名单进行资格复审。
部分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4)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前往考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
(1)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准考证或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通知考生,或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考试范围: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人时间为15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试题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
(3)面试评分。按规定成立面试评委小组,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面试分数高者优先。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导致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增加考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无法提供该有效鉴定证明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4、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三)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方案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报名咨询电话:020-81269896;
监督、投诉电话:020-81269892。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