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创作、演出民族歌舞剧目,繁荣、弘扬民族歌舞艺术,培养民族艺术创作及表演人才的职责。经国家民委批准,2015年我团拟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8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声乐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京外生源。
(二)舞蹈表演专业2名,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京外生源。
(三)音响调音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京外生源。
(四)财务类专业1名,男女不限,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京外生源。
(五)文秘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京内生源。
(六)新闻学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京内生源。
(七)平面设计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京内生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需填写《中央民族歌舞团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报名表》,并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力资源部报名,也可通过邮寄资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截止到2015年5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笔试及面试。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笔试及面试初步安排在2015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知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进行公示。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接收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力资源部。
电话:010-68420013 010-68465824
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电子邮件:renshichu@cesde.cn
中央民族歌舞团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