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拟代11个镇、街(场)公开招聘参照非在编环保专管员23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数量、岗位要求和年龄
(一)招聘数量:23名;
(二)岗位要求:派驻镇(街)、场环保专管员,实行环保分局和镇(街)、场双重领导,主要从事镇(街)、场网格化环境管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三)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3日后出生);
(四)需有摩托车驾驶证(或报名时提供报考发票,上岗前拿到摩托驾驶证);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前科;
(六)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校证明,如被录用应在获取毕业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同安区户籍,熟练掌握闽南语;
(九)设置4个岗位进行招聘,详细情况见附件1;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4月15日(8:30-11:30,15:00-17:00)
报名地点: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同安区银湖路85号五楼)
联系电话:0592-7122807 联系人: 陈明辉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书(应届全日制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校证明)等证件,摩托车驾驶证(或提供报考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每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报名点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不通过原因。
资格复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商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准考证领取: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20日后登陆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查询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2.面试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和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四、体检
(一)体检人选从笔试、考核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四)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政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综合考虑笔试、考核等情况,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正常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统一分配派驻镇(街)、场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4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0年4月1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被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非在编人员标准确定,与各镇、街(场)签订2年劳动合同,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 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进行业务指导,邀请区环保分局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