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我中心拟招聘普通雇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或在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一年(含)以上且目前仍在职的雇员或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至4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309室,联系方式:郭小姐,联系电话:0755-27758351,李小姐:0755-27758852。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报名人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详见附件1),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应聘人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未能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三、确定能力测试人选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能力测试环节,进入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baoan.gov.cn/)公布。
四、能力测试
(一)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能力测试由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三)能力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查询。
(四)能力测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各岗位综合成绩第一名且不低于60分者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环节,由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五、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
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能力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六、聘用
(一)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深圳市、宝安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其它事项
此次招考最高年龄为35岁,即1980年4月1日后出生。
八、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0。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