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坪地街道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29名聘员,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坪地街道公开招聘聘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3、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踏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敬业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坪地街道公开招聘聘员岗位表(附件1)中各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4月9日-10日(星期四、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一栋301室)。
(二)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资料:
1、龙岗区坪地街道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区外户籍人员如配偶一方为本区户籍的还须提供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道<镇>)计生办盖章);
6、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须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所有条件。除文凭验证证明、无犯罪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并在面试后资格复审前提供,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如不符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因笔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考生报名后领取准考证时需缴纳考务费8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减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
(三)资格初审
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负责报名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报区人力资源局聘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拟招聘总名额3倍以内(含3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报考人数超过拟招聘总名额3倍的,对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按招聘职位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招聘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招聘名额的3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如需进行笔试则委托龙岗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
如直接进行面试,则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则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其余排名前50%未录取合格人员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若相应岗位空缺,坪地街道将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直接补录。
(五)体检、资格复审及聘用
1、体检由龙岗区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审核递补。
(六)有关说明
1、工资福利待遇按龙岗区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84090236。
附件:
中共坪地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