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属下越秀区协税护税办公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承办区税源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事务性工作,指导街道开展税源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具体要求见《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 身体健康;
6.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4月8日。
(二)资格条件
1. 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具体条件。
2.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 http://wsbs.gz.gov.cn/gz/rhzt/rhzc.jsp)。
3.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至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筑溪西街10号1楼越秀区协税护税办公室。
2. 请下载《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承诺书》(附件3)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3. 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无此证可不提供)、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无此证可不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等材料。
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不包括从化市、增城)还要提供户口簿。
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
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4. 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的取消招聘职位。
(二)笔试
1. 准考证发放时间: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者,请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 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5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3. 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5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题型分客观题和主观题。
4.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布,并公布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面试,按照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符合面试条件者未达规定比例人数,将以实际符合面试条件者人数为准。
1. 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地点及时间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再确定,具体以通知书为准。
2.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应聘职位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书面通知考生。
五、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区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882530; 监督电话:83848636
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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