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以下简称“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11年9月,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人事、劳资和财务管理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承担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等工作。
根据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出纳1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出纳(1名)
岗位职责:
1、负责财务收支、报销、结算等出纳工作;
2、负责银行及相关结算业务、对外纳税申报及涉税事项等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35周岁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户籍不限;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专业;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优秀应届毕业生或有政府/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4、熟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现行税务制度,熟悉银行业务办理程序,了解审计、税务、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5、熟练使用办公和财务软件,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15年3月17日止,应聘人员须将个人简历作为附件,附件和主题名称均为“应聘职位+姓名”,以外网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GDC1@sipo.gov.cn。
根据岗位要求,我中心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择优选取参加笔试人员。
2、笔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
我中心将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候选人参加由我中心统一组织的笔试,并根据笔试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以及其它证明材料。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我中心将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选取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安排组织考察。
3、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和待遇
1、聘用。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本公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隆平
外网邮箱:GDC1@sipo.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