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的通知》(株办﹝2013﹞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云龙示范区位于株洲市北部,与长沙市接壤,省政府批准规划面积178平方公里,辖两镇一办事处,共23个社区。株洲云龙示范区党工委、管理委员会,分别为株洲市市委、株洲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对示范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小政府、大服务、高效率、少层次”的运作模式,承担一级行政区划所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招聘1名高层次专业人才。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法律专业,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法学博士学位。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五、招聘程序
由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8个环节组成。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云龙示范区官网、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环节招聘信息在云龙示范区官网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15日。
报名地点:株洲云龙示范区云龙发展中心612室(云龙大道88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位证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证件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1.采取面对面考核方式进行。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直接淘汰。考核结束后,当场统分和亮分。
3.若考试入围人员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对面考核方式,加试成绩最高者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工作实际,如组织、参与过非法组织或从事过其他非法活动,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分的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等,考察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云龙示范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龙示范区管网、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云龙示范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社局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管委会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731-28689703
举报监督电话:云龙示范区监察局:0731-28689617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株洲云龙示范区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