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株洲醴陵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0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简介
此次招聘共涉及单位17家,均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经验时间计算是指从考生提供报考的有效毕业证毕业时间至2014年12月31日止。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9日8:00至4月4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直接登录醴陵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src.gov.cn/)“ 2015年醴陵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要求:网络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同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记住自已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甚至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报名信息提交确认后,不得更改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为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
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提供)。
(4)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17日8:00—4月18日17:30登录醴陵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src.gov.cn/)“ 2015年醴陵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及资格审查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和作文(40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面试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各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请关注网上公告(http://www.llrsrc.gov.cn/),不再电话通知。
(6)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不够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7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7)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像。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醴陵市人事局:0731-23240958
醴陵市党风政风监督室:0731-23239785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株洲醴陵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醴陵市人事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