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南省唯一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青团海口国家高新区工作委员成立于2014年5月9日,在高新区党工委的领导下,重点开展园区基层团组织建设、青年文化活动、公益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团工委的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口高新区团工委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22-28周岁(1987年1月-1993年1月间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
4、具有较强责任感,积极进取、乐观向上,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团组织工作经验、获得过相关奖励者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3日—2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附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相关获奖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4、网上报名:报名所需材料发至hkgxqtgw@163.com邮箱,证件扫描后以图片形式发送。报考人员请在面试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工作由海口国家高新区党政办会同团工委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公示
1、由海口国家高新区党政办会同团工委根据岗位要求统一组织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拟聘用人员经高新区党工委会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并在海口国家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与待遇
拟聘人员采取合同聘用制的用工形式。
高新区团工委工作人员实行两年一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高新区管委会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
薪酬标准参照《高新区管委会聘用人员工资管理规定(暂行)》,相关待遇从优,具体面议。
咨询电话:海口国家高新区团工委组织处0898-65580738;
联系人:李洋,手机:13976597798;
监督电话: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监察办公室0898-65580266。
共青团海口国家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