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电话咨询服务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温州市户籍;
7.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18日0时至2015年3月19日24时期间登录温州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wzks.gov.cn)注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577-89090063、0577-89090065。
(二)资格初审及打印准考证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中说明理由。
2.查询初审结果及缴费确认。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23日12时至2015年3月24日24时期间,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网上缴费确认,缴费后要查询缴费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4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凡是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温州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3.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的人员请于2015年3月26日0时—2015年3月27 日24时,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50%+面试(满分100分)× 50%。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下午14:00-16:30,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 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经历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4.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3.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
4.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告知事项及其他
1.有关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招聘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和登陆查询。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本次招聘户籍要求为“温州市”,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止到2015年3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公告公示期自 2015年3月9日起至3月17日止共7个工作日。
10.其他未尽事宜,按《2014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