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市环境监测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规定,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源市环境监测站是河源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和环境统计工作;承担省环保厅委托的辐射环境监测;为环境执法实施技术监督,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把持;对下级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参与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环境安全预警体系监测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承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3人。招聘岗位如下:
三、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年龄计算以公告当日为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现役军人;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市环保局三楼人事科(市区红星路11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读院校提供的在读证明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件,2015年8月30日前须提供毕业证,否则不予聘用)、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按省、市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由市环保局人事科发给准考证。每个报名者只可报名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命题和评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负责。考试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依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各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考试人数确定。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考生最终成绩。
七、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招考单位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合格者招考单位将对其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办法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拟聘人员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二)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885193
九、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