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主要职责是:受北京市、河北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我省进京建筑业企业,督导企业贯彻执行河北省及北京市相关法规规章;推进冀京建筑市场一体化;配合北京市住建部门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建筑劳务基地建设;为进京企业提供进京注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及工程招标、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等相关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按《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8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3月18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3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省建设服务中心附楼5310房间。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非全日制需提供学历认证)、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工作时间证明,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审核结果及有关事宜。
2.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确定,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时限12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登录河北建设网(http://www.hebjs.gov.cn)查询,查询日期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河北建设网(http://www.hebjs.gov.cn)发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11-87807363 010-83639685
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