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社区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0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为人正派,廉洁奉公;
(二)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四)具有新华区户籍;
(五)身体条件及健康状况符合岗位需要;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名额
此次社区工作者共招聘100名。
三、待遇标准
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从培训后上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及合同期内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为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60%,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8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由区人社局负责统一安排报名,地点设在新华区政府大门南侧大厅(泰华街93号,泰华街与合作路交口南行100米路东)。
3、报名方法:报名者从区政府网站下载《新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由本人携带填写好的《新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有效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含电子版),到指定地点报名。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及学历证明。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若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0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区人社局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100名体检人员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进入(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经体检合格,一并聘用)。若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00人,则按照参加面试人员总数的90%,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三)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100名拟聘对象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检委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人员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和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招聘结果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公告由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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