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灌云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有关待遇
按照《灌云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暨急需人才办法(试行)》(灌发〔2011〕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可通过“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三、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网络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日,应聘人员可发送报名表(见附件2)至邮箱jsgyr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求职+姓名+应聘岗位及代码(邮件发送成功后,会于2天内发送回复邮件,如未收到相关回复信息,请及时与灌云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联系确认)。
(2)现场报名:2015年4月1日-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和个人材料至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4室报名。
2.联系方式:
电话:0518-88659212
邮箱:jsgyrc@163.com
3.应聘者要明确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灌云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考生可下载填写)。
(2)个人简历,1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层次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职称、身份证等证书,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代表性论文或著作、科研情况、荣誉、获奖证明文件等(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上材料,包括各种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4.全部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部分紧缺岗位如合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相关信息将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应聘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将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向灌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
灌云县委组织部0518-88832466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8-88659212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
灌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