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人民法院工作动态信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群众水平,切实抓好司法公开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2368诉讼服务热线坐席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时聘用人员(12368诉讼服务热线坐席人员岗位),招聘名额1名。
二、岗位职责
(一)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执行信息查询、联系法官等咨询查询类服务;
(二)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庭室领导交办其它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二)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三)限女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声音条件好,口音纯正,口齿清晰;
(五)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月基本工资1300元/月左右;其它待遇按照本院同等人员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4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四楼407室),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本人2寸正面免冠标准照1张、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试
1.时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五)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
(六)办理手续。
体验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368。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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