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 招录计划和培养层次
我省此次招录面向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4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监狱系统基层单位。招录计划为65名,其中省监狱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25名。培养试点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 专科班(2名)
实行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司法行政系统2名。
(二) 本科班(63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计划为:省监狱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23名。
二、 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或社区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5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 招录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政审)和公示、审批、入学及录用的程序进行。学校录取后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一) 发布公告
各定向招录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考试类别、培养院校、培养专业(方向)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
江苏省公务员局网(www.jsgwyj.gov.cn)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8月23日9∶00~8月2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 2013年8月23日9∶00~8月28日16∶00;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8月23日9∶00~8月29日16∶00。
考生网络报名24小时后可登陆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笔试费用为144元,其中,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费用98元,教育入学考试笔试费用46元。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2、 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招录机关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8月30日12∶00~16∶00。
(4) 未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3年9月23日~24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