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急救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卫生局所属急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七)应届是指2013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名时间:2013年 8月26日9:00至2013年 9月1日24:00
2、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的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13年 8月26日9:00至 9月2日10:00 急救中心通过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者报名期间可改报其他岗位。因审核通过的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相应减少或取消的招聘计划,由急救中心汇总报市卫生主管部门,于9月4日下午在南京市卫生局网上公布。急救中心负责通知相应考生于 9月5日9:00至 16:00前,重新改报其他岗位。
2013年9 月6日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进行终审。考生可于9月 7日至9月 12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审核结果,终审合格者需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者于 9月18 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与急救中心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急救中心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由南京市卫生局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考试专业详见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笔试时间为2013年 9月28日下午14:00-16: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原则上在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二)面试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急救中心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由市急救中心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和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分数线不低于60分。
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卫生局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急救中心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电话
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25—83620823 ;联系人:严周忠、袁园
(二)招聘咨询电话
急救中心电话: 83552760-2011; 联系人:黄琼
(三)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纪委(监督室)电话: 025- 83617837;监督人:林笃源
附件:南京市急救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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