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1名速录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能吃苦耐劳,无不良纪录;
2、大专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丽水市户口,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男女不限。
二、招聘方法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107办公室(人民路与大洋路交叉路口)。联系电话:2531935、2531820。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经资格审查、技能测试(五笔输入或亚伟速录输入)、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用。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经录用后,与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待遇按市法院派遣人员待遇标准享受。
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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