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8年11月由台州市政府组建成立,是我市唯一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下设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办案秘书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办案秘书2名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各相关专业;
2、40周岁及以下,台州户籍;
3、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运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若报考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电子邮件至tzaclm@163.com,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请邮寄(传真)至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政治部。
三、资格审查与考试
本单位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成绩占总分50%。
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考计划的1:3比例参加面试。面试采用问答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分50%。
四、体检与录用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五、薪酬待遇
1、择优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作为事业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按本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507号台州国际商务广场A幢8楼
联系部门: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政治部
咨询电话:0576—88835393
传真:0576—885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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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