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引进高学历人才,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温岭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若干意见》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员65名,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有关信息可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rsj.com)和温岭卫生网(www.wlswsj.com)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或招聘岗位所需理论知识和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三)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专业(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及以上各专业二级科目)毕业研究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015年毕业的应届生需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表1)
3.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样式见附表2)并附近期二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到各用人单位人事科报名或通过网络投档。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或者在办理进人审核手续之前有放弃聘用资格者,可在已考试人选中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温岭卫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温岭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市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人员编制管理,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聘用合同首签不少于5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聘用的卫技人员需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在温岭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温岭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128086。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表1:2015年温岭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温岭市卫生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