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2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定塘镇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和高塘岛乡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各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15年2月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2月2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民政局三楼315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西谷路266号),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22484。
3、报名要求:填写象山县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四、待遇保障
1、新招聘的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月工资标准参照城市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社工标准享受职业资格津贴。
2、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实行聘任制,由各镇乡(街道)聘用,首次聘期为三年。对考核合格的,给予续聘;对于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二年考核为全县最后一位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办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新招聘的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在镇乡(街道)民政助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宣传和贯彻落实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民政助理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3)协助民政助理员做好民政日常事务工作;
(4)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附件:象山县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报名表
象山县民政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