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社会在职人员报名工作和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招聘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日期已在《天津市地震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公布,不再重复公布。
面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准备好身份证以及天津市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复印件6份),于规定面试时间当日上午8:30分之前到达天津市地震局,并按照考场指示方向进入候考室,听取面试相关事宜安排。过时不来的考生不再提供面试时间。
二、考核、复查
拟聘人员由面试成绩确定,人事教育处将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对拟招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在签定就业协议时进行,需要考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用。
三、体检
通过复查的考生,自行进行身体检查,并提供体检结果。
四、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健康),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招聘人员待遇
被录用人员要与天津市地震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注意事项
1、请于2015年1月28日17:00之前,进行参加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确认面试到tjdzjrjc@sina.com。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者视为放弃。
2、考试时,请考生自带2B铅笔、橡皮、蓝黑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开考前考生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按照非津生源毕业生留津、进津及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回津就业文件规定,全国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津就业必需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方能办理进津落户就业事宜。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我局协助解决进津落户事宜。
4、凡参加考试的考生,均要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应聘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考试期间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的,取消录用资格。对于拟录用人员,凡未取得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5、为减轻考生经济负担,免收考试费用,但食宿自理。
经资格审查,确定以下人员面试:
李茜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天津市地震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22-88370329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邮政编码:300201
电子信箱:tjdzjrjc@sina.com
考试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天津市地震局。
路经我局的公交车有:800路、906路、838路、826路、48路、47路、13路,自天津火车站下车的考生乘坐13路到迎宾馆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