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应历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范围
招聘工作人员20人。范围主要为全国院校全日制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运用公文处理软件;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存在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先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再组织面试、体检、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2月5日下午5时30分止。节假日不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103室)。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含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求职履历、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等,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书原件核验后归还)。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
5.资格审查。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集汇总有关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与体检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进行测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2.体检: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执行《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重新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聘用与工资待遇
面试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名单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工作人员为合同工。试用期为半年,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工作表现好、能胜任发改工作、考核合格的,可每年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工资待遇:月工资约23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单位和个人有关费用(五险)后,试用期每月实发工资1500元,正式聘用适当增加工资待遇。
四、工作纪律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遵守纪律,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4-5135931,5135921。
此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时间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附件: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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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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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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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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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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