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价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财经类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1月26日至1月3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含山县物价局办公室(县政府大楼1018室)。
3、报名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近期正面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③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作出书面诚信承诺。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报名时需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占50%。
1、笔试
(1)笔试当场写一份800字左右文字材料,时间为6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2月7日上午9: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前三名参加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合成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第1名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考察工作。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集中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含山县物价局网站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如果双方均愿意,可续聘。试用期工资每月13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住宿自理。
咨询电话:0555—4311568
含山县物价局
2015年元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