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此次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6名。
二、选调范围
在全国审判系统、检察系统和其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选调。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4、选调法官须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即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注:2002年以后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担任公务员未满一年(在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hzszjrmfyzzb@163.com。登录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下载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1月16日—22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到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名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工作总结,判决书或裁定书3份(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
(5)有关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等;
(6)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笔试,总分100分,按笔试得分高低1:3比例产生面试人选(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人员在接到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试通知后,到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五)考察、体检、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5天。
(六)报批、办理调动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统一报贺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28号,邮编:542899。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hzszjfyzzb@163.com
传真电话:0774-5103058
咨询电话:0774-5103050、0774-51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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