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金华市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国有企业专职监事。
一、招聘范围、对象
户籍在金华范围内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国有企业专职监事4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未达到3:1,可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国有企业专职监事受市国资委委派,驻国有企业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执行公司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等方面工作。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胜任企业专职监事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2.具有财务管理、会计、审计、金融等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1年以上注册会计师经历,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中型企业从事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工作5年以上从业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1月1日)。
4.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7日8:30—1月23日15:30(周末不休息)。
2.报名地点: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金华市丹溪路1389号204室,金华市国资委内)
3.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时间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招聘录用考试分面试和考察两个环节。
1.面试:根据应聘者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对岗位认知程度、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根据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考察最后一名有面试成绩相同的都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并进行量化打分。考察出现不合格人员,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人员。
六、体检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再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7天后,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与管理
1.聘用人员为企业编制,实行合同管理。聘用期为3年(首次聘用试用期6个月),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和个人意愿,可以续聘。
2.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分为基本年薪和考核年薪,基本年薪按月发放,考核年薪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上下浮动。聘用期间“五险一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录用人员自身条件初次聘任为初级监事、中级监事、高级监事,基本年薪为4.5万-7.5万元,考核年薪为4.5万-7.5万元,以后年度薪酬根据社会工资水平及专职监事管理办法进行调整。详情可电话咨询或登录金华市国资委网站(www.jhsgzw.gov.cn)了解。
招聘简章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9—83189837。
金华市国资委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