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批辅助综合行政执法类临聘人员。因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辅助综合行政执法类临聘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辅助综合行政执法类临聘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热心维护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够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政审且政审合格。
(二)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中国男性公民,原则上要求165CM以上(有特殊技能或者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年龄和身高可适当放宽),形象良好。
(四)身心健康,体魄健壮,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并通过体检。
(五)具有高中(含高中或同等学历)或者以上文化程度。
(六)应聘人员中同等条件下部队复员军人及警察相关学校、体校毕业人员、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有驾驶证者等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29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本人简历投递到邮箱lwcg126@126.com。
(二)资格审查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接到资格审查通知的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到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进行审查:1、本人有效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彩色大一寸相片3张;5、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人失业手册,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本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考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政审
政审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拟招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审查,发现拟招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情况的不予录用。
四、录用和工资待遇
1、被录用的人员,由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2、工资待遇:本次招聘的辅助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约为4.2万/人(含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高温补贴等费用)。
五、报名咨询电话:66252239,联系人:卢小姐、王小姐。